温馨提示: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网上服务,您可登录实名账户并授权清远社保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访问您的账户信息,实现申办信息自动填充及申办材料的使用。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二号市机关7号楼一至三层
-
服务(投诉)电话:
0763-3381331
-
办公时间:
夏季:
(4月1日至9月30日)
8:30-12:00 14:30-18:00
冬季:
(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8:30-12:00 14:30-17:30
2018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文件印发后,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分享到:
- 推荐使用IE8、谷歌或360安全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浏览
- 网站主办单位: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8000023
- 版权所有: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8841号-1
- 技术支持:广东互动电子网络媒体有限公司
- 分享到: